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舒慧)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然而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等贪腐行为,常常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“绊脚石”。近日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。
时间回溯到2022年2月,何某与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以业务员的身份入职,主要负责对外承接国际货运业务,同时承担着公司货款催收的重要职责。
起初,何某还能恪守岗位职责,可一次偶然的“侥幸”,彻底点燃了他心中的贪念。2023年11月,一名客户向何某咨询,能否将货款转至私人账户。这本是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,何某却从中嗅到了可乘之机。他当即提供了好友熊某的个人账户供客户转账,随后悄悄将这笔货款转入自己的账户,全程未向公司如实上报。
令何某没想到的是,公司对此毫无察觉。这次“成功”的试探,让他的侥幸心理愈发强烈,贪念也彻底失控。此后,他开始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多种违规渠道私自收取公司应收货款:既有好友熊某的个人账户,也有自己实际掌控的表哥余某的支付宝账号,甚至还借用同事黄某提供的某货运代理公司对公账号,将本应归公司所有的货款,全部挪用于个人虚拟货币炒作。
经依法核查,何某通过上述违规账户,先后私自收取7家客户公司的货款,累计金额达103万余元。在整个过程中,他始终对公司刻意隐瞒,将所有钱款悉数据为己有,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
纸终究包不住火,贪念酿成的恶果终究会暴露。2024年10月23日,该公司长沙分公司在日常核查中,发现了何某私自收取货款的异常情况。迫于压力,何某退回了其中一笔34万余元的货款,但剩余款项却始终无法归还。2025年8月19日,该公司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2025年10月31日,何某深知自己难逃法律制裁,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到案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,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剩余损失70万余元,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。
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何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擅自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侵占金额达68万余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考虑到何某具有自首、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检察机关提醒:民营企业要筑牢内部防控“防火墙”,在货款收取、财务管控等关键环节,健全管理制度、规范收款账户使用,定期开展财务核查和风险排查,从源头遏制内部贪腐风险;同时,要加强员工法治教育,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,引导员工增强法治意识、坚守职业底线。
同时告诫广大企业从业人员,要敬畏法律、恪守职业操守,切勿因一时贪念迷失心智、触碰法律红线。若不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、积极退赔退赃,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理;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线索,也应及时举报,共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组稿:李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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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